分公司间签订的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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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间签订的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一条规定,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合同属于应税凭证范围,且该合同明确双方供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则该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合同印花税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

在书立或者领受时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分公司间签订的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呢?对于集团内部,分公司之间的合同,如果不是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且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否则就不需要,所以大家应当具备分辨的能力.好了,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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