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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时存货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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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时存货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2005-11-28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之规定,一般纳税人清算注销时,若仍有存货未销售,且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被全部抵扣的,该存货相应的进项税额无须作进项税额转出而予以补税.当然,若存在留抵税额的,该留抵税额也不能办理退税.

税务简易注销需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一、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

1.依法终止纳税管理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银行或者通过其他机关可以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部门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变更涉及税务登记机关变更的,纳税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在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变更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并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搬迁地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登记,应当由其他机关被撤销,营业执照应该被撤销或自登记之日起15日内日起取消,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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