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4-11-05
从外部租房给职工使用,这种情况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租赁住房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每期应付的租金不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应作纳税调增.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该租房费用属于员工取得的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公司需将租房费用并入员工工资总额,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公司租房给员工,并不一定固定由一个人住的;需按员工居住天数计算,确认员工租房费用并入员工工资总额,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如果确实无法划分到员工个人名下的,原则上可不并入员工工资计缴个人所得税.如果职工以发票形式向企业报销住房租赁费用,在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上应当区分外籍个人和非外籍个人两种不同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支付给非外籍个人的住房租赁费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应当并入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另外,对企业实报实销的住房租赁费用,如果是合理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准予在税前扣除的.
单位为员工租的房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在会计处理上,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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