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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印花税代征代缴又有一项新政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04-08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停止代征代缴印花税业务的公告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税务部门关于印花税征缴业务的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8月25日起停止代征代缴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印花税业务,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9年8月24日(含)之前的印花税,应按现行规定缴纳。自2019年8月25日起,纳税人缴纳印花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8月12日

印花税小常识


1、代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十四、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否属于应税凭证?

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2、公司未到账的注册资金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对未计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科目的不征收印花税


3、资金账簿印花税减半征收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合肥会计也要认真学习印花税新政,以方便日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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