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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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以权谋私等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条 借款到期,信贷员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资金管理中心对其所欠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逾期利息。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挪用贷款或经资金管理中心审查有能力按时归还而不归还贷款的,资金管理中心对其挪用部分和未归还部分按日利率万分之六收取罚息,并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直接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收;
(二)贷款抵押或质押方式的,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资金管理中心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资金管理中心可以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向资金管理中心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等资料的;
(二)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相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第三十三条 借款人违反本规则第五章规定致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债权落空,资金管理中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原发放的贷款。造成资产损失的借款人及其主管人员或相关责任人,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借款人与资金管理中心因借款事项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报集团公司领导裁决。
第三十五条 成员单位有义务在资金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为资金管理中心提供各种方式的担保,包括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
第三十六条 细则由XX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制定、修改、解释,资金管理中心正式成立之日起施行。
附:1、借款申请书
2、贷款审批呈报表
3、调整利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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