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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考试辅导:大学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10-22

会计实务考试辅导:大学财务管理制度!考试不是母老虎,莫因畏惧而愁苦;从容应考是关键,摆正心态身轻松;莫论成败千万种,一心只展所学功;发挥出色便称雄,何患金榜不提名;祝考试成功,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臣信会计友情提示,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大学财务管理制度总结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和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五条 学校财务处,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财务处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除实行企业化、半企业化管理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外,其余单位不设财务岗位,不搞二级财务机构。

第三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 学校预算

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七条 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

第八条 预算编制方法

学校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预算年度收入、支出的增减因素进行编制。不搞超出学校财力承受范围的赤字预算。

第九条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学校预算由学校财务处根据各单位、各部门的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程序报请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下达。财务预算一经下达,即具有指挥全校经济活动的严肃性和强制力,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条 预算调整

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分配给各单位经费指标总额即为各单位一年中经费支出的上限,非经校党委会批准,不得随意突破。如果遇到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须报请党委会同意后方可调整。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具体包括:

1、正常教育经费拨款,即学校地方财政取得的教育经费。

2、专项经费拨款,即科研经费、外教经费、基建经费、设备专项拨款、国家奖学金、住房公积金等。

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学校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

事业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不计入事业收入;经财政厅审批从财政专户拨回的预算外资金,才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的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险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离退休费、其他费用等。

2、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专用材料费、图书购置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事业单位应在保证事业支出需要,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随年度预算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都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各单位、各部门预算核定的包干经费基数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切实执行“包干使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财务处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对校内各单位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定额的费用,其包干基数和定额标准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

第十六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要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学校制定的有关费用的开支标准,要与上级规定一致。财务处对于执行中发现学校的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不符合上级规定的地方,要提出修改意见,及时纠正。

第六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十七条 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学校的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其余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住房公积金、特困生基金等。

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维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年终结余按一定的比例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学生奖贷基金是按照规定提取用于发放学生奖学金和贷款的资金。

住房公积金是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提取的个人部分和单位补贴部分,交存房改办管理的资金,一定要按照严格的规定办理,坚持专款专用。

特困生基金是省教育厅拨入部分和学校按1:1筹措部分,用于特困生补助的资金。

以上基金都分别设帐,专户记载;先提后用,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按照教育厅或者财政厅规定的比例提取。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要遵照国资委和学校国资部门有关规定,经专家签定后,按金额数限分别报校长办公会和国资委批准后,据实核销,对于已批准报废的财产和物资,其变价收入无论多少,一律上交财务处入帐,任何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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