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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考试辅导:某物业管理公司备用金管理规程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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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信会计友情提示,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某物业管理公司备用金管理规程(一)总结如下:

1.0 目的

规范备用金的管理,确保备用金的合理使用。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备用金的日常管理。

3.0 职责

3.1财务部经理负责备用金管理的监督工作。

3.2出纳员负责备用金的借出、补足工作。

3.3管理处负责人负责备用金使用的审核工作。

3.4收款员负责备用金的使用、保管工作。

4.0 工作程序

4.1备用金借支的范围

4.4.1为各管理处日常零星开支和紧急需要而设置备用金,私人借款和非业务开支不

得使用备用金。以下情况属备用金开支范围:

A.突发的工作事件;

B.计划外追加的工作任务;

C.在管理处负责人审批权限内(单价在300元以内)的材料零星采购。

4.2备用金的标准:核定为每单位人民币2000元,一般不随意增减。

4.3备用金的申领程序

4.3.1收款员填写《现金借款单》,单上“用途”一栏注明备用金。

4.3.2《现金借款单》经管理处负责人签字、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付款。

4.4备用金使用程序

4.4.1先借款,后报销:

A.经办人填写借款单,经管理处负责人签字后,收款员付款;

B. 经办人持票据冲帐。收款员按公司《费用报销规程》规定经管理处负责人、财务部经理、总经理签字认可后,将借条返还本人;

C. 收款员凭报销单补足备用金。

4.4.2先垫支,后报销:

A.经办人未借款而先办理业务,凭票据直接报销的,收款员按《费用报销规程》规定严格复核票据,经管理处负责人、财务经理、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支付现金;

B.收款员凭票据补足备用金。

4.5使用备用金的期限。借支备用金后需及时报销,期限按照《现金管理规程》,即:借款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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