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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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信会计友情提示,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存货发放管理制度总结如下:第1条 为了规范存货发放管理,确保存货发放秩序和授权审批流程的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成品仓存货的发放管理。
第3条 成品仓库工作人员在接到销售部开列、财务部确认并加盖财务印章的出货单或调拨单后,首先明确产品规格、型号、等级、数量等客户对产品的要求,凭出货单或调拨单到仓库核对产品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发货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发货。
第4条 成品仓库工作人员根据调拨单、领料单等发货指令发出存货之前,必须填制出库单,出库单是报告仓库已按发货指令将存货发出,并办妥交接签字手续的程序性凭据。凡未办理出库单手续者,一律不得发货。
第5条 出库单的运作程序
1.本单一式四份。
2.完成出库单全部内容,确属不必填的内容,需盖章确认。
3.发货并经清点完毕,应及时加盖“存货已全部发出”章。
4.仓库内所有存货,没有调拨指令,均不准出库,禁止以白条抵库。
第6条 数量不确定产品的发放
1.若客户要求出货数量以实际装车数量为准,由销售部开具无产品数量项目的《出货通知单》,并由销售部经理签字确认,仓库工作人员接到《出货通知单》后组织发货。
2.产品全部装车完毕后,仓库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装车数目,交由销售部开《发货单》。
第7条 成品仓工作人员需现场跟踪存货的发放过程,严格按照出货单或调拨单发货,严禁仓库工作人员随意改变产品的型号、编号、等级等不符合客户要求的信息,严禁不符合质量、包装等要求的产品装车发出。
第8条 产品装车时,成品仓工作人员必须协同客户对产品数目、质量清点确认,核准后应经两名发货人员与客户同时签字确认。
第9条 成品仓工作人员在装车过程中应尽力避免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失,对于确已发生的损失,由责任人按出厂价照价赔偿。
第10条 由于客户领货人员工作不当造成的产品损失,由仓库工作人员通知销售部由责任人或客户照价赔偿。
第11条 在产品发货过程中,若因破损数量多需要生产车间补充产品数量时,必须由成品车间主任签字后方可予以补损。
第12条 若客户因特殊原因进行“先开单,后提货”,提货有效期为7个工作日。但提货不得跨月进行。每月26日结账日成品仓工作人员应及时与销售部联系并提请客户注意《发货单》的时效。
第13条 禁止非成品仓库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入成品库翻拿成品,成品库内所有在库成品需办理出库手续后方可发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第14条 成品仓工作人员对存货发放过程进行记录,及时将出库单等表单送交财务部,并于每月28日汇总交到财务部,并抄送销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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