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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资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臣信职教 分类:实操资讯 发布日期:202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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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信会计友情提示,会计实务相关内容资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总结如下:

资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资金管理原则

第一条 资金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和计划控制原则。按年度制定资金预算、分月制定资金收支计划,日常经营活动中,按计划均衡控制资金收支,资金支出不得超过财务支出总计划额度。

第二条 资金收支坚持统一平衡和分级授权审批原则。公司所有的资金收支计划,必须由公司经理主持召开的资金计划平衡会讨论决定,执行过程中,坚持层层稽核和签批,做到相互监督和制约。

第三条 严格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各类资金收入必须及时解缴财务入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以收抵支或坐支现金,负责收款和付款的单位必须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纳入公司资金管理流程。

第四条 坚持资金收支平衡原则。以当期资金收入安排资金支出,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现状,做好资金的平衡和筹划工作,确保资金链的衔接。

第五条 实行资金分级归口管理原则,各归口单位对本部门负责的收、支款项及占用资金的成本、效益、效率等负责。

1、销售部门对房屋销售款收取的及时性负责,对因销售不力,回款滞后,影响公司资金周转承担责任。

2、物业公司对物业服务费、卫生清扫费、出租商铺租金、停车场及进出住宅区车辆等收取的各项费用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各类款项收取不及时及收取项目遗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工程(或外委劳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或劳务、采购)中的资金支付及工程(或劳务、采购)结算资金的审核,对预付工程款(或劳务、采购款)与合同不符、支付工程款(或劳务)与实际工程(或劳务)结算进度不符,造成工程结算资金(或劳务、采购资金)支付不合理、加大资金占用成本及形成资金损失承担责任。

4、承办付款单位(付款提报经办单位),对所支付款项的后续管理负责,对审核不严付丢款项,或超过应支付额度支付的工程(或劳务、物资采购等)结算款,必须及时追回,对无法追回的款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单位主管和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财务部对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审核把关不严、控制资金成本不力承担责任。

第二章 资金收入和支付范围

第六条 资金收支范围

1.公司的资金收入包括:商品房销售收入、各项物业费收入、代收款项(水、电、暧等)、其他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等。

2.公司的资金支出包括:支付的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的各类物资采购货款、各项劳务款,支付的工资、保险费及各项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等支出。

第七条 货币资金支付范围。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货币资金支付必须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支付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

1、现金使用范围: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银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1000元以下)等;

2.银行存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范围:工程结算款、各类物资、设备采购货款、劳务款、财务费用支出及其他支出等。除银行利息、工资、各项保险、业务活动费、其他零星支出等必须由银行存款支付的以外,经营活动中支付的工程结算款、物资、设备及各项劳务费等支出必须优先支付银行承兑汇票。

第三章 资金预算和计划

第八条 年度资金预算由各单位根据公司年度总经营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分解后提报,财务部汇总各部门预算,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公司资金收支总预算,报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月度资金计划,依据年度资金预算进行合理分解后,确定月度控制目标,结合当月经营实际情况、工程建设进度、现有可用资金额度,并考虑当月还款和融资计划等因素编制。

第九条 财务部每月8日前编制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各部门每月5日前以明细表的形式提报当月资金收支计划,部门计划由本部门指定的经办人编制,单位主管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转送财务部审核汇总。

1、销售部门根据房屋销售计划和收款合同约定收款期编制房屋销售收款计划;物业公司根据各项费用的收款约定期限和当期应收取的各类代收款项,编制物业费收款计划。

2、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实际完成工程结算进度,编制月度房屋开发工程款支付计划和其他工程款支付计划。

3、相关部门经办的各项劳务费支付款,根据合同约定和劳务实际完成情况编制付款计划;

4、相关单位(或部门)经管的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根据月度经营计划编制采购计划,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期编制付款计划。

5、综合部及其他各管理部门根据本部门及公司当月经营活动耗费,编制费用支出计划,如车辆运行费、维护费、耗油费、办公费等支出计划;综合部根据核实后的工资支出额度,编制工资、各项保险费支出计划。

6、财务部根据各业务单位报送的资金计划,审核、汇总,结合公司资金现状和当月融资、利息支付、还款等因素,编制全公司财务资金收支计划。

第十条 财务部对月度资金计划审核和汇总后,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经理审核,资金收支计划由公司经理主持召开的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后,根据公司经理签批意见,作为当月资金控制目标,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四章 资金支付控制

第十一条 资金支付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未经授权审批或审批程序不完整,财务部不得支付任何资金。各用款单位根据本部门月度资金支出计划总额编制详细的资金支出进度控制表,编制并提报《申请付款报告》。

各项结算款的支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工程建设、劳务、物资采购等业务付款,在对工程、劳务(或物资)验收合格后,施工方(或供货方)应开据全额发票,坚持先挂账后付款原则,合理占用结算资金。

合同规定需要预付款的,应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工程预付款应在以后的工程进度结算款中抵扣。

2、工程劳务进度结算款的支付应不超过进度结算总额的90%。

3、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应不超过结算总额的95%,应预留不低于5%的质量保证金。

工程进度结算款支付,以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单》为依据,工程管理部门和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并签署意见,工程管理部门依据审核后的《工程结算单》编制《工程付款报告》,提报《工程付款报告》的同时一并提报《工程结算单》作为付款程序审核的必要附件。

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应完成已完工程的全部工程量,完成工程的验收及决算,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必要审验审核程序。

付款单位提报的《申请付款报告》,应详细列示付款项目和内容。《申请付款报告》由各部门指定的经办人员编制并提报、部门主管、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 付款审核程序:

1、各业务部门主管和公司分管领导对《申请付款报告》审核签批后,由业务部门经办人员转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会计人员分工安排审核,会计业务审核的内容主要有:付款条件是否具备,如合同付款期、挂账期限、账面金额、预付款的合同规定额度等。会计人员对付款条件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财务部门主管审核,财务部门主管对会计业务审计进行复核,并对申请付款的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款项支付是否合理等,复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最后报公司经理审核并签署是否付款的最终意见。

2、审批流程完成后,根据公司经理的批复,财务部执行付款。财务部安排向客户支付款项时,业务部门经办人,必须向收款的客户索取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款证明,财务取得收款证明后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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